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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乡“五送”进村入户 之四 赣县林木采伐申报程序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10-01-09 17:25:29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根据省林业厅(200721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起,村组到户计划的落实与农民申报林木采伐提供材料要求规定如下:

一、村组到户计划的落实

1、县林业局将省林业厅批准的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乡镇,林场和原材料基地,并在赣县电视台播出,播出时间为一个星期。

2、乡镇林业工作站将县下达给各乡镇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解到有伐区的村组,村组接到木材生产计划后,立即在当地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为5个工作日。

3、第一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村组在一个月内要将木材生产计划落到有采伐林木资源的农户。

首先由农户提出申请,在伐区范围内的农户根据其森林资源状况,符合采伐审批条件的向村组提出申请。

其次是村组进行汇总平衡,村组对农户的申请进行汇总,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分配,落实到农户的林权有者,并报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核。

最后是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准,林业工作站对村组提报落实到户的计划,根据农户资源状况和采伐审批条件到实地进行伐区资源审核,对林木状况达不到采伐条件不得核准。

4、村组将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准的分配到户,计划在村组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林业工作站登记造册,林业工作站签署意见,报林业局林政股,作为核发采伐许可证和监管管理的依据。

二、申请林木采伐提供材料

1、提交经过了村委会与林业工作站审核并签署了意见的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2、提交2006年至2007年核发的林权证复印件。

三、审核、设计、核发采伐许可证

县林业局根据农户的申请报告和村组到户的计划,派出林史调查设计队进行伐区设计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00七年六月

 

 

                                       《森林法》摘选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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